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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作者:bk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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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是三百万的事。所以这官司,你必须赢。而且——”他顿了顿,“赢的方式,要干净。不能让人觉得是花钱摆平的。要让所有人觉得,老太太就是该输。”

电话挂断了。

晚晴坐在行政套房的落地窗前,看着窗外的城市夜景。

她想起自己那天在书房里对沈聿衡说的话——“赔偿金一分都不能少。”

那时候她说得那么硬,是因为她没算过这笔账。

现在这笔账摆在面前了:不是三百万的事,是一千万的事;不是一个老太太的事,是一桩买卖的事。收购价是按" 无诉讼风险" 谈的——这一单里,那场官司不是官司,是个数字。

而她还听出来一件事。

从头到尾,沈聿衡一次都没有提过那个老太太。

他的话里只有价、只有数、只有马老头会不会抬价。至于原告家里那口人是怎么没的、那个老太太这几年是怎么告的——他一个字都没说。在他的账上,那个人根本不存在。

她忽然有点明白,为什么这种事他能做得这么顺手:因为他从来不往那儿看。

她试着找别的路。

她想了一百种办法——能不能只压一部分、能不能换个名目赔、能不能在别的条款上把价找回来。想到最后,每一种都绕回同一个墙角:只要那笔赔偿还在,价就压不下去。

于是她开始给自己讲道理。

第一条:这案子谁来打都是这个结果。诉讼时效写在法条里,不会因为她心软就多出一天。她不做,换个人做,那个老头一样一分钱都拿不到。

第二条:她需要这个位置。她需要这个头衔,需要合伙人的签字权,需要能摸到那些文件、那些账、那些人。她做的每一件脏事,都是为了有一天能把顾景川从这摊烂泥里带出去。

第三条,她自己都知道这条最不要脸——法律就是这么写的。

她没有伪造证据,没有塞钱,没有打招呼。她只是把一条早就写好的规定,念了一遍。

两个小时里,她坐在那扇落地窗前,把这三条来回嚼了很多遍。

嚼到最后,她站起来,去洗了把脸。

镜子里的那个人,眼睛很清。

——她拿定主意了。

四年前那台手术,是市三院做的;马氏只是给手术供的耗材。老太太的儿子第一次起诉,把马氏告了——被告搞错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而按照规矩,被裁定驳回起诉的,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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