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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专门针对女犯的行刑方法、行刑设施和经验也就特别丰富,光是供固定女犯用的木制架子就曾作了四十多套,在库房中占了很大的地方,后来苏文武与刘弃共同研究,吸收古代安乐车和现代组合夹具的结构,研制出可任意改变形状的组合式刑架,这才解决了占地问题。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由于女犯们被当面告知行刑方法后,心理上的遮羞布便彻底除去,所以几乎所有女犯都在刑前提出了享受性生活的要求,但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直到后来,一个身为市人大代表的女律师提了一个地方性死刑程序修正案送交讨论,并在会上据理力争,终于获得通过,后来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讨论,由于别州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有按照民族习惯制定与国家宪法不相抵触的地方法律的权力,所以这一修正案最终通过。修正案的内容是:“凡属在别州市执行死刑的女性罪犯,执行前有如下权力:
一、选择获得别州市人大法律委员会批准的不同执行方法的权力,选择和放弃选择均应书面确认,并有在法院指定的执行时间前五分钟以外要求变更的权力,但不得借此拖延执行时间;
二、涉及死刑程序中需要向男性工作人员暴露或使男性工作人员触及犯人性器官的,犯人有要求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的权力,但不得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必须的程序;
三、犯人有权拒绝死刑执行程序中必须的照片、录像等图像性记录被用于司法手续和档案之外的任何公开用途,如果有关部门需要在公开场合使用这些记录,则必须在犯人执行前得到其书面授权,该授权犯人自己可以以任何形式予以撤销;犯人有权决定自己遗体的处理方式,如有关部门需要使用遗体,必须在犯人执行前得到其书面授权,该授权犯人自己可以以任何形式予以撤销;
四、女犯有权要求执行前一周内享受性生活,但性生活对象只能在法院指定的有关男性工作人员和已经核准死刑的男性罪犯中选择,所选择的对方有权拒绝。
要求刑前性生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所选择的对象共同签属确认书,经别州市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批准后才能生效。“此修正案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别州市在女死刑犯执行上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关于性生活的权力方面,法院特许将特刑所的队员们列入供犯人选择的对象群,特刑所近年来流动性不小,年轻人挺多,光棍汉子作这种事情比较合适,何况这里的小伙子们也都是一表人才,女犯们都喜欢选择他们作目标,当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