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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长裤也是,随着她腰肢的缓缓律动,蓝色长裤也和内裤一起渐渐滑下,已经露出半颗白皙的和
沟了。
“奇怪,怎么坐都不舒服,你的大腿是瑕疵品。”
,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
,而我胀大的
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
,就像我第一次在课堂上
的
形一样。
我的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阴道
的湿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阴唇夹住我的阴茎前后按摩,直到我阴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
。
就在我阴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前端已经陷
老师柔软的器官开
,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让我的
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
湿
,直
她温暖的
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吗!”老师突然转
,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主动把我小塞进她小
的,怎么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
咦?怎么突然问起这个,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侵三岁
童的案件,以不违反
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回更审。因为刑法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
罪规定对14岁以下男
犯之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第一项则规定对于未满14岁之男
为‘合意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她要确定加害
有没有违反
童意愿。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刑法拟制未满14岁以下男
对于
自主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合意
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准强
罪。你想想,合意
还判那么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
地位了,当然如果是强制的就更重。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14岁以下男
的
自主权需要保护,那对于他是不是强制
本来就该更严格检视。可惜当初以
废言,这个案件被沦为政治
作。”
喔喔,所以简单说,除了刑度上的差别——当初那家伙即使没有违背童意愿,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更是在于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