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期中考,我和想要角逐书卷奖的同学无不战战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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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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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次惊?)的期中考,我和想要角逐书卷奖的同学无不战战兢兢,怕期末考真的出现什么难以预料的考题或考法,所以上课的态度都加倍认真了,也对陈湘宜老师到底是怎样的产生了疑问。

她打从骨子里是个变态虐待狂魔?还是偶然坠落地狱的可仙子?亦正亦邪的个就像我们教科书封面黑白各半的既分明又矛盾。

“各位同学,上次期中考的进度刚好到‘犯罪论’的一半,以三阶论来说,构成要件该当和违法基本上讲完了,剩下罪责(或称有责)的部份;以二阶论来说,刚好是不法(包括构成要件该当和阻却违法事由)的部分讲完了,剩下有责的部份。”

老师今天又恢复正式打扮了,但是正式之余也充满秋天的风,老师披着蕾丝钉珠的卡其色短袖小外套,搭配同色的亮面七分裤,露出里面的白色衬衣,坚挺的罩杯胸部呼之欲出。

“一个要成立犯罪,除了客观上该当构成要件,且无阻却违法事由,还必须具备有责,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可非难的。若任何在这个状下,都不得已会选择违背法律的行为,我们就说他无‘期待可能’。也就是说构成要件和阻却违法事由偏重在客观上的审查,但有责是偏主观上面讨论的。例如紧急避难就有‘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两种。如果为了保全自己或他生命而侵害他的身体,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的生命,某些学者认为不能阻却违法,但能以无期待可能来阻却责任。

“我国刑法从第16条规定到第20条都是关于责任的规定,可见责任对于一个在论罪科刑上的重要;相关规定这么多,也显示出‘责任因何而来’的正当是多么模糊。为什么某些况下要他负责?哪些况不用负责?哪些要负责?哪些不用负责?这里法规内和超法规减免责任的事由在学说上是百家争鸣,请有兴趣的同学要加倍用功。

“刑法第16条规定: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但按其节,得减轻其刑。”

老师开始在同学课桌间信步穿梭,嘴里的讲述未曾停歇。

“像几节课之前,吴亮益侵我妹——”

靠北,我刚听到的音,我连忙瞪大眼睛往陈老师望去。你是不是把你妹来代课的事说溜嘴啦?幸亏她反应快,跟我也默契十足,一看到我的眼神连忙改“吴亮益侵我——们最敬的陈老师。他竟然说是公然侮辱罪,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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